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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2

博思软件: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85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8 月 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于近日完成回购股份的非交易过户,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8 日、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前述两次股份回购分别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2022 年 5 月 10 日实施完毕,合计回购公司股份 9,133,186 股,
回购均价为 18.71 元/股。上述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85
    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的股份数量为 9,133,186 股,非交易过
户完成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余额为 0 股。公司回购股份的实际用途与拟定用途不存在差异,回购事项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情形。

    二、本持股计划开户情况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本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2、本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2 年 8 月 2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
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9,133,186 股公
司股票已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以非交易过户的方式过户至“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
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证券账户,过户股份数量占本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总股本的 2.27%,过户价格为 22.13 元/股。

    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 9,133,186 股,受让价格为不低于公司回购股票成本价 18.71 元/股。本持股计划的非交易过户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本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1、本持股计划持有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 6 人,此外持有人孙坦为公司监事廖晓虹的配偶,以上持有人与本持股计划存在关联关系,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持股计划相关议案时应回避表决。除此之外,本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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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配偶承诺不在本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同时放弃个人在本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的提案权、表决权。本持股计划的日常运作、决策等将完全独立于上述控股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
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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