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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6-21

博思软件: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0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智慧信息”)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产业园”)建设需要,博思智慧信息拟以其持有的产业园一期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项目建成完工后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用于产业园一期项目建设,贷款额度人民币 40,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该贷款额度不等于博思智慧信息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董事会审议的融资额度内以银行与博思智慧信息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博思智慧信息以自有资产抵押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及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贷款人及抵押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 年 8 月 7 日

  3、法定代表人:郑升尉

  4、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0
  5、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 33 号 2 号研发楼
4 层

  6、经营范围: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信息安全服务;软件运行维护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新型商业设施开发服务;物业管理;自有商业房屋租赁服务;住房租赁经营;物业服务;云平台服务;云基础设施服务;云软件服务;其他未列明的电子设备制造;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博思智慧信息将其持有的产业园一期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项目建成完工后的房产抵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该抵押物的基本情况为:
  1、产权证号:闽(2021)长乐区不动产权第 0007840 号

  2、坐落:福州滨海新城壶江路北侧,漳江路西侧,金滨四路东侧

  3、面积:45,241 平方米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博思智慧信息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为产业园项目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将用于持续培育增量业务,以解决未来公司规划发展对经营场地的需求;公司将利用产业园区域环境优势吸引更多高素质研发人才,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需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目前经营状况正常,对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的风险可控。公司将不断提升盈利能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有效防范偿债履约风险。
    五、相关决策程序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0
  2022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是为了满足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抵押方式、金额等具有合理性,有助于为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福建博思智慧信息产业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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