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2-062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原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拟定的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披露的标准为:公司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达到人民币 5,000.00 万元以上的(含 5,000.00 万元),或合同金额虽未达到 5,000.00 万元但公司认为所签订合同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在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手方签署的日常经营合同,经累计计算达到上述标准的,也应当及时披露。
二、修订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情况说明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自愿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原根据《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以下简称“《备忘录 7 号》”)相关规定设置了重大合同自愿披露标准,并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及披露要求。鉴于《备忘录 7 号》已失效,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不再根据前次确定的自愿性披露标准披露公司日常经营合同。
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合同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3.1 规定的“涉及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或者接受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 亿元”的披露标准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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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信息披露义务。若相关法律、法规对日常经营合同的披露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