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39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9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9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8日、2021年9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1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115)。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167,20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0%,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8.5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709,083.8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39
《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6,886,492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