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21-122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2、2021 年 8 月 25 日至 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与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
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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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同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以 2021 年 9 月 13 日作为授权日,向 4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49.26 万份股票
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律师、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相应报告。
二、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
离职失去激励资格、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
取消拟向上述 2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 0.74 万份。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415 名调整为 413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450.00 万份调整为 449.26 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属于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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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1、博思软件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博思软件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就本次授予依法办理授予登记手续及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4、本次授予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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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