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召
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原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9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146,64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
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1,000 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
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2018 年 9 月 28 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 594.806 万份,行
权价格为 21.06 元/股,激励对象为 4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董事会后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 5,000 份,故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为 594.306 万份,激励对象为 408 人。
7、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21.06 元/股调整为 13.907元/股;行权数量由 594.306 万份调整为 891.459 万份。
8、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原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20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8,750 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625,840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388 人。同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25,168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9、2020 年 6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13.907 元/股调整为
10.613 元/股;行权数量由 7,084,322 份调整为 9,209,619 份。
10、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原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9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6,640 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824,233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379 人。同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412,116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8%。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情况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共 9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及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146,640 份股票期权应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824,233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379 人。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的相关规定,鉴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共 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注销上述已离职的 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146,640 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有关规定,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对 9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146,640 份予以注销。
六、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注销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
序,且注销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