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将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457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1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1.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99,728,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68,918,000.00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7月21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闽华兴所(2016)验字N-002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台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9月7日止,公司已将存储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节余募集资金及结算利息全部转出,并办理完成相关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兴业银行总行营业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台江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随之终止。
3、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与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① 168,918,000.00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利息收入② 1,690,715.31
募投项目支付③ 143,489,153.83
手续费④ 5,488.26
项目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⑤ 27,114,073.22
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⑥=①+②-③-④-⑤ 0.00
(二)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211,201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4.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998,776.7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6,279,474.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9月24日全部到账,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I-003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2、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2019年10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四家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等事项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博思软件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博思数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数采”);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博思软件,变更为全资子公司福建博思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思数科”)。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博思数采、博思数科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温泉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3、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情况与余额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净额① 436,279,474.00
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以及银行利息收入② 4,564,347.28
募投项目支付③ 47,261,615.96
手续费④ 1,020.63
闲置资金理财⑤ 160,000,000.00
期末募集资金应有余额⑥=①+②-③-④-⑤ 233,581,184.69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附表2。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投资结构,调整投资进度,并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变
更后的投资结构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的主要变化为:
(1)非税收入管理及公共缴费服务平台项目:变更本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减少对软硬件的建设投入2,864.29万元,变更为实施费用的投入,变更实施方式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计8,322.94万元。
(2)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变更本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减少对软硬件场地的建设投入1,921.70万元,变更为项目实施费用的投入,变更实施方式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计4,431.26万元。
(3)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变更本项目的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减少对软硬件的采购投入564.80万元,增加对研发中心建设的投入453.87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减少110.93万元,总投资额计2,168.77万元。
2、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实施方式等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实施,同时调整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和投资结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投资结构与公司在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已披露的有关内容的主要变化为:
(1)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变更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投资结构,减少对软硬件环境投入4,480.45万元、新增对云租赁投入389.92万元、增加对市场推广费的投入1,40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减少2,690.53万元,总投资额计19,010.01万元。
(2)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变更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实施方式、投资结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博思软件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博思数采,实施地点由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变更为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2号研发楼,增加对办公租赁装修投入160.00万元,减少对软硬件环境投入3,545.66万元,新增对云租赁投入600.00万元,增加对市场推广费投入90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减少1,885.66万元,总投资额计10,613.20万元。
(3)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变更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投资总
额、实施方式、投资结构,实施主体由母公司博思软件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博思数科,实施地点由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高新大道5号变更为福州市长乐区数字福建产业园东湖路33号2号研发楼,增加对办公租赁装修投入110.00万元,减少对软硬件环境投入3,173.46万元,新增对云租赁投入600.00万元,增加对市场推广费投入1,00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减少1,463.46万元,总投资额计8,536.63万元。
(4)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项目:变更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实施方式、投资结构,增加对办公租赁装修投入50.00万元,减少对软硬件环境投入556.60万元,新增对云租赁投入10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后本项目的投资总额减少406.60万元,总投资额计5,468.11万元。
上述事项经已经于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合计43,623,104.00元,其中非税收入管理及公共缴费服务平台项目20,629,295.85元;运维服务体系建设项目14,825,754.20元;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8,168,053.94元。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