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5 证券简称:博思软件 公告编号:2019-156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041.28 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89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211,201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4.7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49,998,776.71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36,279,474.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全部到
账,且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闽华兴所(2019)验字 I-003 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上述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和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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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号 资金金额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博思软件 21,700.54 19,010.01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博思软件 12,498.86 10,613.20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博思软件 10,000.09 8,536.63
4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 博思软件 5,874.71 5,468.11
项目
合计 50,074.20 43,627.95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拟以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根据《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
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截至 2019 年 9 月 25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041.28万元,本次拟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金额2,041.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资金 拟置换金额
1 财政电子票据应用系统开发项目 1,011.19 1,011.19
2 政府采购平台开发项目 368.87 368.87
3 智慧城市电子缴款平台开发项目 515.14 515.14
4 财政及公共服务大数据应用平台开发项目 146.08 146.08
合计 2,041.28 2,041.28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情况出具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6557 号)。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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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 2,041.28 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19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2,041.28 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19]006557 号),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经过公司必要的审批程序,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 2,041.28 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
募投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大华核字[2019]006557”号《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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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思软件截止 2019 年 9 月 25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041.28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预先投入资金事项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金证券同意博思软件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4、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