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25,168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2、本次行权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本次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
3、本次可行权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福建博思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思软件”)于 2019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88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25,168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8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
期为自 2018 年 8 月 30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8 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18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9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延期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取消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修订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4、2018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1,000 份股票期权。本次调整后,
经董事会审议确定 2018 年 9 月 28 日为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 594.806 万份,行
权价格为 21.06 元/股,激励对象为 412 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完成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所涉及的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由于在授予董事会后 4 名激励对象因
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合计 5,000 份,故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的股票期权权益数量为 594.306 万份,激励对象为 408 人。
7、2019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及行权数量的议案》,根据《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公司因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故而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行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21.06 元/股调整为 13.907元/股;行权数量由 594.306 万份调整为 891.459 万份。
8、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和《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鉴于原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对 20 名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288,750 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剩余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625,840 份,激励对象调整为 388 人。同时,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725,168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81%。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可行权期
根据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中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通过后,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行权期 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满足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后,行权数量为获授股票期权数量的 20%。本次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18年11月6日,第一个股票期权等待期即将届满, 可以进行相关行权安排。
(二)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 内被中国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 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 内因重大 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 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2 人员情形的;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
根据本 激励计划 已获授但 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 权应当由 公司注
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
励对象 根据本激 励计划已 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 股票期权 应当由
公司注销。
公司2018年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 为8,132.39万元,相比
每个会 计年度考 核一次。股票期权第一个行 权期业绩 考核目 2015-2017 年 归属 于
3 标:以2015-2017年平均净利润为基数,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 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低于35%。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 润均值4,154.55万元
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增长率为95.75%,达
到了业绩指标考核要
求。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根据公司 制定的考 核办法, 对个人绩 效考核 结果分为 优
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