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523 证券简称:辰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 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控创投”)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43,459,615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18.68%,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签署了《清控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与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40.68 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767,937,138.20 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暨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与电信投资签署了《关于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协议》,并拟于前述协议生效后,与电信投资在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方面保持一
致行动关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一致行动协议>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17)。2020 年 4 月 2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
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向电信投资出具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0〕192 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通过股权收购及合同方式取得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本次交易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批准豁免清控创投对标的股份减持承诺义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后方可实施。上述前置审批事项是否获得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