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2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战略合作基本情况
2019年11月20日,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科技”或“公司”)与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纺院”)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和资源,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同意就聚酯、聚酰胺原液着色项目的聚合纺丝技术、专用色浆、色油与纤维色母粒、功能母粒等研发、生产及市场推广等内容,建立全面战略合
作 关 系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19 年 11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1)。
二、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石化”)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721836588G
住所:洛阳市孟津区大庆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杜平安
营业期限:2000-04-1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及其他化工产品(含食品添加剂)(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的生产、销售、储运;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输;技术及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日用百货便利店经营;出租商业用房、办公用房。
关联关系说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战略合作进展情况
由中纺院牵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世名科技联合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于2020年立项,其中包括“高储存稳定乙二醇基超细颜料色浆连续制备技术”“高颜料浓度聚酯预聚体制备及在线添加技术”“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工业化成套技术”3个子课题,旨在通过拉动上下游产业链,联合技术创新,提升我国原液着色聚酯纤维产品品质、进一步降低其生产能耗,助力国家“双碳”战略目标落地。
世名科技主要承担“高储存稳定乙二醇基超细颜料色浆连续制备技术”子课题的攻关,已建成5000吨/年乙二醇基超细颜料色浆全自动连续化制备示范线,完成了乙二醇基超细颜料色浆的连续化生产,该示范线所生产的乙二醇基超细颜料色浆产品各项指标均达到项目要求,在联合单位洛阳石化年产10万吨原位聚合原液着色聚酯连续聚合熔体直纺生产线得到了验证,并达到考核指标,取得专家组同意通过的绩效评价。
近期,为快速推动“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项目产业化落地,公司与洛阳石化签订《原位聚合聚酯产品代理合作协议》,联合开展原位聚合聚酯产品(原液着色黑色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市场推广工作,并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乙方: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或“洛阳石化”)是河南省最大的炼化一体化能源化工公司,主要从事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化纤及
其他化工生产与产品销售、储运以及相关产品、技术、信息的研究、开发、应用等。
世名科技是国内领先的纳米级色浆、功能性纳米分散体及特种添加剂供应服务商,产品广泛应用于涂料、纺织、光伏与电子通信等领域,是国内领先的纳米着色材料、功能性纳米分散体供应服务商。
为快速推动“高品质原液着色聚酯原位法连续聚合技术应用”项目产业化落地,甲乙双方愿发挥各自优势,联合开展原位聚合聚酯产品(原液着色黑色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市场推广工作,实现合作共赢、共同发展。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合作模式
1、甲方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生产的原位聚合聚酯产品(原液着色黑色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以下简称“合作产品”)在江苏、浙江、上海、福建、江西等5个区域的独家代理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合作产品授权给上述5个区域其他销售渠道及直销用户销售。部分其他区域乙方若有相关用户资源,须提前备案甲方,由甲方授权乙方销售。
2、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所拥有的客户归甲方。本协议签订后,在乙方授权区域内销售合作产品,须与乙方进行协商,经乙方同意后方可销售合作产品。
3、原位聚合聚酯产品市场推广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二)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合作产品,并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与规范,质量异常费用由甲方承担。
2、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完成合作产品的出库、发货、运输等相关事项,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合作产品在授权区域的市场推广和销售。
(三)保密与承诺
为建立有序的市场秩序,双方承诺:
1、甲方对乙方授权内容(如产品、价格)进行严格保密,未经双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单独在乙方授权区域内自行推广与销售合作产品。
2、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合作产品在授权区域内的独家代理商。在授权区域内,
如甲方自行销售或授权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销售合作产品,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双方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与合作协议有关的企业相关信息、资料和研究成果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他人/机构泄露所有内容,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始终面向行业重大技术需求,持续加大多种纤维原液着色、聚酯原位聚合及纤维功能性新材料等技术的研究开发,通过科技创新、产业升级,为提升下游行业低碳、环保及产品差别化做出更多贡献。本次《原位聚合聚酯产品代理合作协议》的签署,将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业务协同和联动发展,拓展原位聚合聚酯产品的业务开发,加快公司纺织纤维业务板块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重大风险提示
本项目的推进还需协议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完成,项目产业化的进展情况和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如遇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影响,可能存在具体合作履行效果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签订的《原位聚合聚酯产品代理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03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