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2 证券简称:世名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3 人。
限制性股票数量:拟授予总量不变。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名科技”)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
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苏州世名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08 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公告栏公
示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满后,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0 日公告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原审议确定的激励对象中有 2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激励计划所授予的相关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进行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 45 人调整为 43 人,拟授予权益总量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2、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名单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名单和人员数量调整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