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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司凯: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10


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4-063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定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吴海贵先生、唐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 2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表决,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1 名)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蔡荔军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4 年 12 月 29 日,本
次监事会任期届满后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仍在公司在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荔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60 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蔡荔军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在其原定任期及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管理。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仍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公司向第四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2月9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吴海贵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大学历史系,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广东金爵律师事务所律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海贵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吴海贵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唐志雄先生

  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9 年入职公司,现任公司监事、后台支持部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志雄先生通过宁波凯数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票 50,789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353%。其与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唐志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
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