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21 证券简称:爱司凯 公告编号:2023-004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控股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协议转让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
3、本次权益变动正式实施且股份过户办理完毕后,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以下简称“融信卓越 1 号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4、若交易各方未按照合同严格履行各自的义务,本交易最终是否能够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本次权益变动概述
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司凯”)控股股东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数特”)拟将其持有爱司凯的 9,403,2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6.53%)转让给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截至目前,上述股份尚未办理过户手续。
1、本次权益变动前双方持股基本情况:
爱数特持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股份为 27,298,100 股,占公司转增前总股本
的 34.12%。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9 日实施了 2017 年中期权益分派,以总股本 80,00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 股,总股本增至为 144,000,000 股。爱数特所持公司股份相应
变更为 49,136,580 股,占公司总股本 34.12%。
自公司上市日至本公告披露日,爱数特未减持过其所持有的爱司凯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前,融信卓越 1 号基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爱司凯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后转让双方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公司股本比例
爱数特 49,136,580 34.12% 39,733,380 27.59%
融信卓越1号基金 0 0 9,403,200 6.53%
注:1、上述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股份办理完毕后,双方持有股份如上表所示。
2、上述数据的略微差异皆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 转让双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园药市路136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号码 914401015856862706
注册资本 24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明之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情况 唐晖出资比例40%、李明之出资比例30%、朱凡出资比例30%。
成立日期 2011-11-17
转让方主要股东信息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总数(万元) 出资比例(%)
朱凡 720 30
合计 2400 100
转让方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唐晖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李明之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 无
朱凡 男 董事 中国 中国 无
2、受让方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融信资本卓越1号私募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T0680
基金管理人名称 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62225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
管理人注册地
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405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王昭
管理人注册资本 500万人民币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DBG490T
管理人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
管理人主要经营范围
资产管理等业务)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6-04-26 至 无固定期限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
管理人通讯方式
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1号楼4405
管理人股权结构 吴刚利持股47%、何圆30%、黄石养21%、陈培仕2%。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王昭 男 执行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中国 深圳 无
三、 本次转让协议的相关主要内容
根据爱数特与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
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樟树市爱数特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856862706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福城医药园药市路 136 号
乙方(受让方):融信资本投资(深圳)有限公司(代表“融信资本卓越 1 号私募基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BG490T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 1 号楼 4405
(一)标的股份的数量、比例
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将其所持上市公司 6.53%的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即 9,403,200 股股份,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乙方管理的融信资本卓越 1号私募基金,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以现金方式受让标的股份。
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份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相关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上市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转让义务等。
(二)股份转让价格与价款
各方协商确定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为 10.33 元/股(以下简称“每股单价”,币种为人民币,以下同),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 97,135,056 元(大写:玖仟柒佰壹拾叁万伍仟零伍拾陆元)。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
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本次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日(以下简称“交割日”),上市公司因送股、公积金转增、拆分股份、配股等原因发生股份数量变动的,标的股份的数量及每股单价应同时根据深交所除权除息规则作相应调整,但股份转让价款及收购股份比例保
持不变。
(三)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
乙方应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2,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定金;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前述 2,000 万元定金转化为股份转让款,同时乙方支付 28,567,528 元(大写:贰仟捌佰伍拾陆万柒仟伍佰贰拾捌元)款项从而达到全部股权转让款的 50%;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 15%即 14,570,258.4 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柒万零贰佰伍拾捌元肆角);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四个月内,乙方支付全部股份转让款的 15%即 14,570,258.4 元(大写:壹仟肆佰伍拾柒万零贰佰伍拾捌元肆角);剩余款项 19,427,011.2 元(大写:壹仟玖佰肆拾贰万柒仟零壹拾壹元贰角)在完成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后八个月内完成支付。
(四)标的股份过户
4.1 本协议签署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的其他时间,甲乙双方应当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提交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4.2 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出具确认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的转让过户登记手续。
4.3 乙方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标的股份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视为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五)转让方的声明和承诺
5.1 转让方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其具有全部的权利、权力和能力签订以及履行本协议。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受本协议全部条款和条件之约束。
5.2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转让方合法取得并持有标的股份,对标的股份拥有合法处分权;转让方承诺在交割日前,转让方不会对标的股份设置任何质押担保措施或影响本次股份转让的权利限制。
5.3 转让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中国法律、中国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授权/同意/许可、中国法院的判决/裁决/命令或与第三方之间的合同。
5.4 转让方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