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AmskyTechnologyCo.,Ltd.
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九佛建设新街18号自编112房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56号)
特别提示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或“爱司凯”)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4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amsky.cc/)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实际控制人唐晖、李明之、朱凡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实际控制人还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公司其他全体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通过凯数投资、柏智方德、容仕凯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除前述承诺外,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爱数特,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管的股东人员包括李明之、朱凡、唐晖、谢晓楠、冯旭、赵禔、贺智华承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爱司凯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7年1月5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已就稳定股价制定了《广州市爱司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价稳定计划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稳定股价预案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则公司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相应稳定股价措施。若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后不存在该等情形,则公司终止采取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相关措施
根据预案,如满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条件,则公司关于本预案的相关责任主
体:1)公司;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三方友好协商,制定出积极有效的稳定股价措施;若协商不一致,则依次按照如下顺序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直至满足终止稳定股价条件。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
满足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时,控股股东爱数特及实际控制人李明之、朱凡、唐晖将于10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方式、期限,及时对外公告,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比例及金额:单次增持数量不超过发行人总股本2%,且用于增持股份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公司不得为上述增持计划提供资金支持。
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履行本义务,则归属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当年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属于公司。
2、公司回购股票
上述措施依法实施完毕后,公司仍然存在需要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则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价走势,在10个交易日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合理的回购方案,拟定股票回购的价格区间和数量范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0个交易日实施股票回购。
回购比例及金额:单次回购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且总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但不超过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总额。回购实施完毕之后,公司仍然符合上市公司的要求。
若公司未履行本义务,则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上述措施依法实施完毕后,公司仍然存在需要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则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结合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股价走势,在10个交易日内拟定增持计划,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明确增持公司股票的数量范围、方式、期限,及时对外公告,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的30个
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增持要求: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用于增持股票的金额不得低于其上年度领取的现金分红、薪酬(税前,下同)总和的30%,但不超过80%。
本预案对公司在任及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同等约束效力。若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义务,则公司停止支付其薪酬、津贴及现金分红,并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
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比例的股东主要包括控股股东爱数特,实际控制人李明之、朱凡、唐晖,以及其他5%以上股东包括德同(香港)、盈联(香港)、容仕凯、柏智方德、豪洲胜,各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如下表所示:
股东/实际 直接/间接
序号 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控制人名称 持股比例
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公
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得
1 爱数特 45.50% 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应调
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
2 唐晖 18.20%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
3 李明之 13.65%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
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的25%,减持价格
4 朱凡 13.65% 不得低于本次发行价(若存在除权除息,则减持价格相
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5 德同(香港) 17.03%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6 盈联(香港) 12.61%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7 容仕凯 10.04%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8 柏智方德 6.32%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若存在除权除息,
则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可减持公司股份,
9 豪洲胜 5.20% 且减持价格不得低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