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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
审计说明......第 1—2 页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第 3 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
专项审计说明
天健审〔2022〕2199 号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包括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1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计了后附的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新光药业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新光药业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8 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计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计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审计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计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计结论
我们认为,新光药业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深证上〔2022〕28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光药业公司 2021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