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9 证券简称:新光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3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159,246.5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按实现净利
润的 10%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0,615,924.65 元后,当年实现未分配利润为
95,543,321.87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70,711,110.32元,扣除报告
期内因实施 2016年度利润分配已发放的现金股利 40,000,000.00元,公司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326,254,432.19元。
结合公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以现有总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4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本年度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事项仍
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8年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做出的相关承诺,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该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请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核意见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
长性相匹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五、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监事会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