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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26

久之洋: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4-027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原
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届满,为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提前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

    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提名,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查灿、张波(1964)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候选人不存在兼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王寿增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张波(1003)将不再担任监事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张波(1003)在担任监事期间未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监事会对张波(1003)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7 月 25 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查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8 年 7 月生,硕士,
会计学专业,会计师。2016 年 8 月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先后从事财务、审计等工作,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审计法规处处长。2022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日,查灿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担任审计法规处处长,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张波(1964),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91 年生,硕士研究生,会计学专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管理会计师。2016 年进入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从事财务管理工作,先后担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计划与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审计与资本管理部资本管理处处长、审计与资本管理部临时负责人兼资本管理处处长,曾获得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优秀新员工、劳动竞赛优胜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现任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计划与财务部党支部副书记、财务处处长。

  截至本公告日,张波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担任计划与财务部党支部副书记、财务处处长,持股 5%以上股东北京派鑫科贸有限公司为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的一致行动人,除上述情况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公司法》及《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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