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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16 深市 久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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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11-11

久之洋: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2-034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同意豁免
董事会会议通知期限要求,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以
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 11 时
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0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10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哲
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独立董事张智杰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控股股东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增补郭良贤(简历见附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因郭良贤属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三年内,再次被提名为该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形,公司将聘任理由以及其
离任后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如下:

  1)郭良贤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其辞职导致公司监
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其履行监事职责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新任监事就任。
经核查,郭良贤自离任后至今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2)郭良贤熟悉公司业务,且具有丰富的管理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能力,为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提名其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非独立董事的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 2022 年 11 月 29 日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赞成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会

                                              2022 年 11 月 10 日

附件:简历

                            郭良贤简历

  郭良贤,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79 年生,硕士,光学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2002 年进入华中光电所从事光学系统、红外热像仪光机设计,先后担任华中光电所光电技术研究部主任助理、副主任,曾获得华中光电所“技术创新特等奖”、“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优秀工作者”以及中船重工集团公司“2014 年度非船装备产业创新人才”等荣誉。2011 年进入久之洋工作,历任久之洋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监事。2018 年至目前,因工作需要回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任职,历任资本运营处处长、综合管理部(党委办公室)主任/支部书记、审计与资本管理部主任/支部书记。

  截至本公告日,郭良贤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除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外,其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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