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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之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5

久之洋: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2-012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会议于2022 年4 月 15 日上午 9 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
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11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邵哲
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乔晓林、赵力航、裴晓黎辞去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拟增补余洋、刘铁根、王延章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前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5 日

附件: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余洋,1983 年 8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注册
国际投资分析师(CIIA),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在职博士生,现就职于国家高端智库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金融发展与国资国企研究所(2020 年 5 月至今)并担任研究员,主要从事金融政策、资本市场发展、国企改革等方面研究,同时担任中国社科院粤港澳大湾区校友会金融俱乐部联席秘书长,深圳卫视、深圳财经频道受邀嘉宾。

  截至本公告日,余洋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刘铁根,1955 年 6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天
津大学精仪学院光学工程国家重点学科教授、学术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光电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 973 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在光纤压力传感、极端环境光纤多参量传感、光电信息融合感知等领域取得了原创性、系统性的重大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 1 项、中国专利金奖 1 项、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和省部级一等奖 5 项。组建了国家光纤传感标委会,为我国光纤传感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专心从教近四十载,指导博士生 80 余人,为国家输送一批光学工程领域学术带头人或业务中坚,多人入选国家级人才。

  截至本公告日,刘铁根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3.王延章,1955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
士研究生,控制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曾负责过多项重大项目的发展建设论证研究,承担过多型工程研制中的总师、副总师、主任设计师,参与的项目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一、二等奖”4 项、“军队科技进步一、二等奖”10 余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3 项、发明专利一项;从事科研论证、工程研制与管理工作 30余年。1982 年至今,历任驻国营 454 厂、457 厂军事代表室军代表,海军装备论证中心工程师、研究室副主任,海军装备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研究室主任,于2011 年 4 月退休。曾任公司第一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王延章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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