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0516 深市 久之洋


首页 公告 久之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久之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15

久之洋: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300516              股票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1-044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对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9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1 年 9 月 9 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明泽街 9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振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召
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27,817,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009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7,803,89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71.002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13,9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邵哲明、洪普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非独立董事邵哲明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804,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4.323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邵哲明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非独立董事洪普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27,804,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6%;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6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3237%。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洪普当选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7,817,7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指派吕露兰律师、倪佳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1 年 9 月 15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