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5 证券简称:三德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28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湖南三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德控股”)等 7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3 月 20 日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
—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以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公司拟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本次发行特定对象调整为公司控股股东三德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先德之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青 2 名特定对象,其余对象不再参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相应调整了拟发行股份总数、认购金额及募集资金总额,调整后的方案具体如下:
一、本次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与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三德控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胡鹏飞、高级管理人员朱青、杨静、肖巧霞、肖锋华及战略投资者陈付华,上述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三德控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先德之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朱青,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4、发行数量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6,582,633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700.0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不超过 6,232,49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450 万元(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发行价格不低于本次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八十(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经计算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为 7.14 元/股。
若公司 A 股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现金分红: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息/现金分红,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6、限售期
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确定本次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的限售期为 18 个月。
7、上市地点
限售期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的数额及用途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7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 4,45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本
次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二、本次方案修订的相关程序
2020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公司 2020 年度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中的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量进行了修订。独立董事针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备查文件
1、《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三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