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9 月 15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林风二路 39 号院 1
号楼 11 层会议室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电话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钱苏晋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规定,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要求。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会董事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方案,具体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具体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和自然人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为:
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
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72万元(包括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序 项目 预计投资总 募集资金拟投资
号 额(万元) 额(万元)
1 基于智慧能源的物联应用项目 25,993 22,917
2 支撑新一代智慧城市的 5G 技术深化应用 13,871 10,431
项目
3 基于GIS面向下一代网络的数字一体化设 4,779 2,528
计平台项目
4 公司网点配置及管控升级项目 8,788 6,196
5 补充流动资金 18,000 18,000
合计 71,431 60,072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7)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8)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9)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截至本次发行时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的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创业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具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公 司 刊 登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
的具体 内容 详见 同日 公司 刊登在 指定 信息 披露 媒体 巨潮 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报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的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与全体董事均具有利害关系,全体董事均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