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实科技 公告编号:2019-00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实科技”或“公司”)于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截至目前,该决议的有效期已过。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2号),核准公司向陈志生等发行47,898,778股股份,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3,334,400元,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018年4月19日,交易对方已将其持有的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99.854%的股权过户至公司名下,辽宁邮电已就股东变更事项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公司已持有辽宁邮电99.854%的股权;本次交易新发行的47,898,778股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8年5月10日上市。2018年7月3日,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等事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已由人民币121,856,000元变更为人民币169,754,778元,并换发营业执照,详情可见公司已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52)。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工作仍需继续实施。鉴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该事项决议有效期已过,为确保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19年2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决议有效期,直至本事项实施完毕。关联董事钱苏晋、张小红回避表决。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