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8-024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标的本资公产司过及董户事完会成全的体成公员告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实达”或“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陈志生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672号)。具体情况详见《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1)。截至本公告日,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8年4月19日,辽宁省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辽宁邮电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邮电”)的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0006036053832)。本次交易标的公司辽宁邮电的99.854%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本次变更完成后,上市公司持有辽宁邮电99.854%的股权,辽宁邮电已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尚待实施的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向陈志生等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股发行、上市、股份限售等手续;
2、公司尚需向不超过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3,334,400元,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手续;
3、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4、公司尚需就本次重组发行股份涉及的新增注册资本事宜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修订公司章程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公司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恒泰实达本次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恒泰实达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恒泰实达向交易对方购买的标的资产,即辽宁邮电99.854%股权已办理了相应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恒泰实达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期限内完成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83,334,400元;本次交易的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恒泰实达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不会因上述程序性事项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
(二)律师意见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交易已取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需取得的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交易可以依法实施;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恒泰实达已合法有效地持有辽宁邮电99.854%股权;在交易各方按照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恒泰实达办理本次交易后续事项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资产交割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3、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签发的辽宁邮电《营业执照》
4、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