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3 证券简称:恒泰实达 公告编号:2017-049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8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在本次重组推进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本次重组。主要历程如下:
1、2016年10月31日,公司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
公司股票自2016年10月31日开市起停牌。
2、 2017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有关公告。
3、 2017年2月9日,公司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下发
的《关于对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7】第7号)(以下简称“《问询函》”)。2017年2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部分内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交易方案中的募集配套资金部分进行了调整,并披露了有关公告。同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就《问询函》进行了回复,并更新了《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有关回复、更新后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介机构报告等于2017年2月24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股票于2017年2月24日开市起复牌。
4、 2017年3月13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披露了有关公告。
5、2017年3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170524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同日,公司发布
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6、 2017年4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披露了有关公告。
7、 2017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
馈意见通知书》(170524号),中国证监会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在30个工作日
内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同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8、 2017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撤回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申请材料。
二、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的原因
由于近期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为确保本次交易的成功实施,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经审慎研究,公司将对本次交易方案作出调整,预计将构成方案重大调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申请材料。
三、后续工作安排
依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将于本次停牌期间(即2017年6月9日上午开市时的停牌期间)与相关各方就重组方案的部分内容进行重新商议,筹划修订后的重组方案。
公司与相关方将尽快确定修订后的重组方案,并在依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后,重新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