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实达”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016号文
核准,招股说明书及附件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 ;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
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网址(www.techstar.com.cn),并置备于发
行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发行股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的住所,供公众查阅。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本次发行价格:11.73元/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T日(2016年5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 申购时无需
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
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5月20日(T+2日)公告的
《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T+2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包销。 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中止发行;
(5)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本次发行股票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拟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1,906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
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
行
发行价格 11.73 元/股
发行对象
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
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承销方式 余股包销
发行日期 T 日(网上申购日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发行人联系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 8 号院 23 号楼孵化加速器大厦
303-305
发行人联系电话 010-62670506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2-6 层
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联系电话
010-66568351、66568353
发行人:北京恒泰实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