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1 证券简称:雪榕生物 公告编号:2017-067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28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上
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17年8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
由于原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
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1.7万股。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4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55万股,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122
人调整为105人。同时,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
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据此,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调整为88万股。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由于原2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资金等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1.7万股。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44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355万股,且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象由原来的122人调整为105人。同时,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在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时,可以设置预留权益,预留比例不得超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据此,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步调整为88万股。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雪榕生物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及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雪榕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