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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冠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7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冠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由董事长徐海江先生召集,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1月13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8年11月16日14时在公司综合楼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形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侯大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会议的召开、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筹划战略入股事项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经审议,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本次收购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协商。由于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交易方案部分细节洽谈中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审慎考虑,公司认为目前与标的公司合作的时机尚未成熟。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决定终止筹划本次

    同时,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推进上市公司战略目标实现,近期公司与战略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将于2018年11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10个交易日,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通过指定媒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相关公告后复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经过充分的论证分析后,交易各方认为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条件尚未成熟。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董事会同意决定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与交易对方签署《关于〈股权收购意向书〉和〈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宝优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的合作框架协议〉之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暨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申请集团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1)其中母公司拟申请综合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项目贷款、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业务、保函业务等。
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一年,其中人民币3,000万元由辽源鸿图按银行授信要求自行提供担保,剩余的人民币5,000万元拟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授信日期、金额及担保期限等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3)剩余额度由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统一支配。

    上述额度可分别用于流动资金借款、开立保函和票据融资等事项。为此,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被授权人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及期间内全权办理授信及借款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字手续,并责成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等手续。

    如根据银行最终审批结果,授信事项涉及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应根据抵押、担保或关联交易等具体情况,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审议权限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

    经审议,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全面提升公司竞争力,推进上市公司战略目标实现,董事会同意公司与与战略股东洛阳古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事项,出于审慎考虑,大股东作为丙方签署此战略合作协议,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相关授权的议案》

    鉴于业务经营的需要,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各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币6,200万元、拟向吉林双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授信融资额度合计最高人民币19,200万元;2018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额度的议案》,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南湖大路支行申请授信融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9,000万额度已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编号:2018-104)。

    上述申请银行授信事项,公司董事会原均授权公司董事长徐海江先生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及期间内全权办理授信及借款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字手续,并责成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等手续。现为便于具体业务的办理,公司董事会原授权变更为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指定的被授权人在上述融资总额度及期间内全权办理授信及借款有关合同(协议)的签字手续,公司财务部办理具体借款等手续。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