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停牌3个月期满后继续停牌,且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即停牌时间不超过2018年11月19日。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停牌的基本情况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金冠股份;证券代码:300510)已于2018年6月19日(星期二)开市起停牌,并于同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于2018年6月2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0),于2018年7月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1),于2018年7月1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于2018年7月17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67),于2018年7月2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8),于2018年7月30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于2018年8月6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于2018年8月13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于2018年8月16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8-077),于2018年8月27日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1)。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8年9月19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的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者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涉及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及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协商、确定和完善,公司预计无法在进入重组停牌程序后3个月内披露重大资产重组信息。
(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2个月。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苏州宝优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苏州宝优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吴浦路79号吴淞工业坊C4厂房
法定代表人:王勤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582270456F
注册资本:30,315,200元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加工、销售: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电子产品工业胶带、射频同轴连接器、电缆组件、无源微波器件;从事生产所需原辅材料的进口和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主要交易对方
本次重组的主要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自然人王勤,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40111197208******,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王勤直接持有标的公司股数1,308万股,持股比例43.15%,为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自然人谢道华,身份证号340111194809******,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谢道华持有标的公司股数330万股,持股比例10.89%。
(三)交易具体情况
本次交易拟通过现金或发行股份的方式(包含现金和发行股份相结合的方式)收购标的资产的股权。目前,公司与标的公司正积极推动重组相关工作,但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6月1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5)。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公司仍在积极与标的资产相关方就交易方案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
(五)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及进展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重组分别聘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等中介机构参与工作。
截至目前,中介机构正积极有序的开展本次收购事项所涉各项工作。
(六)本次交易需要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各方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必要的内部程序后,报送所涉及的监管机构审批。
三、停牌期间的进展情况及延期复牌原因
停牌期间,公司与相关各方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努力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
公司与有关各方就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了多次沟通,并已与王勤、谢道华签署了《股权收购意向书》。此外,为推动本次事项,公司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其中独立财务顾问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为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目前,中介机构对标的资产的尽职调查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中。
公司自停牌之日起,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和申报,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度报送交易进程备忘录,并根据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停牌进展情况公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原计划争取于2018年9月19日前按照规定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涉及的工作量较大,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尽职调查、审计和评估工作仍在进行当中,重组方案的具体内容仍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根据目前进展情况,公司预计无法于2018年9月19日前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四、承诺事项与后续工作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规定,公司将于2018年9月11日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若本议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股票将自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开市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继续停牌不超过2个月,累计停牌不超过5个月,即停牌时间不超过2018年11月19日。若本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2018年9月19日(星期三)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是否继续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期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自停牌以来,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决策程序,停牌期间依据相关规定披露了重组进展信息。
由于公司正在对本次重组方案作进一步磋商和讨论,各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的尽职调查等各项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停牌期满3个月内披露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考虑到本次重组的不确定性,公司申请股票继续停牌具有合理性。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公司继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遵守相关规定及承诺,在本次重组各项工作完成之后,于公司股票累计停牌5个月之内及时公告重组的相关文件,并在信息披露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后申请复牌。
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仍在进行中,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