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9 证券简称:新美星 公告编号:2018-087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日照汇寅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1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股东日照汇寅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日照汇寅”)计划自2018年6月21日起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3,264,39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1476%。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日照汇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截至2018
年12月20日,日照汇寅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经届满,其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1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
(元) (股) 本的比例
日照汇寅 集中竞价 2018年6月 11.61 1,519,960 1%
21日至
2018年12
月20日
合计 -- -- -- 1,519,960 1%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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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 股份 本次减持前 本次减持后
性质 持有股份 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日照汇寅 无限售
3,264,390 2.15%1,744,430 1.15%
流通股
首发前
1,710,000 1.13%1,710,000 1.13%
限售股
合计 4,974,390 3.27%3,454,430 2.27%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限售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16年4月25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增资公司之日(2012年8月3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股份减持承诺
如其所持公司股票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4个月内减持,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股票发行后所持公司股份的75%;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发出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日照汇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本次减持相关说明
1、日照汇寅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日照汇寅此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承诺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出具日,上述减持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
3、日照汇寅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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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截至本公告出具日,日照汇寅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执行完毕。
四、备查文件
日照汇寅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新美星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