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及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并且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33%,最高成交价 22.55 元/股,
最低成交价 22.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80,1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33%,最高成交价 22.55 元/股,
最低成交价 22.12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1,780,192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