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8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6 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
过 3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0 日及 2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前 3 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 2024 年 2 月 29 日,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
二、其他说明
公司实施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