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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宏股份: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1

维宏股份: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伺服驱动器项目已经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伺服驱动器专项账户的节余募集资金 1,985.10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同时授权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随之终止。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53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股票 1,421 万股,其中发行新股人民币普通股 1,182 万股,老股转
让数量为 239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20.0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7,345,6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总额人民币 27,628,400.0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9,717,200.00 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会验字【2016】2670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
【2016】2671 号),截止 2016 年 5 月 1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104,718,796.04 元。公司于 2016 年 5 月 24 日对投
入募集项目的自有资金完成了置换,金额为 104,718,796.04 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2017 年,“一体化控制器产品升级及扩产建设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

  关的营运资金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分别从民

  生银行上海分行、兴业银行闵行支行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
  时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2018 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分别从交通银行上海奉浦支行、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对上述两个募集资金专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经 2020 年 4 月 1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5 月 8 日
 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对伺服驱动器项目结项,项目节余资
 金 1,903.99 万元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4 月 17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

 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3)”。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伺服驱动器专户剩余募集资金及累计收到银行

 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 1,985.10 万元。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累计投入  剩余募集  投资进度 利息收入及扣除 募集资金专户
                投资总额    金额      资金                手续费净额    节余金额

伺服驱动器项目    5,371.41 3,659.05  1,712.36    68.12%        272.74    1,985.10

    (二)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
 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公司研发的伺服驱动器定位高端,经过持续研发投入,产
 品的功率范围不断扩大,性能不断提升。由于公司供应链体系精益生产的推进,
 使得公司整体生产效率提高,产品平均生产周期由原来的 45 天缩短至 15 天,生
 产设备利用率提高,因此,伺服驱动器募投项目的硬件设备投入节余较多。同时
 募集资金存放期间现金管理产生利息净收入,形成了募集资金节余。

    三、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本着股东

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节余资金全部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将委托财务部相关人员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

    四、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伺服驱动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伺服驱动器项目”已经结项,公司将该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其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司的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因此,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伺服驱动器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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