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8 证券简称:维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副总经理、产品总监赵东京先生,股东宋秀龙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 757,05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8327%)的股东赵东京
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8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980%)。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08 月 25
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公司副总经理、产品总监赵东京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 46,500 股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宋秀龙先生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29,000 股。
公司已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公告了《关于董事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61); 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告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
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2021 年 03 月 15 日,公司分别收到赵东京先生和宋秀龙先生出具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同时收到赵东京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告知其未来的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占总股
(元/股) (股) 本比例(%)
集中竞价 2020/9/18 27.33 700 0.0008%
赵东京
集中竞价 2020/12/3 27.56 3,300 0.0036%
合计 4,000 0.0044%
集中竞价 2020/11/26 27.90 35,100 0.0386%
宋秀龙
集中竞价 2020/11/27 27.40 79,400 0.0873%
合计 114,500 0.1259%
(二)本次减持前后股东持股情况对比
股东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合计持有股份 例(%) 例(%)
赵东京 761,050 0.8371 757,050 0.8327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47,800 0.0526 189,263 0.2082
有限售条件股份 713,250 0.7845 567,787 0.6245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
合计持有股份 例(%) 例(%)
宋秀龙 918,000 1.0098 803,500 0.8838
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份 229,500 0.2524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688,500 0.7573 803,500 0.8838
注:(1)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宋秀
龙先生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离职,按规定离职后股份锁定六个月。(3)本次减持后持有的
无限售流通股和有限售条件股是 2021 年度的最新额度,期间有跨年,流通股有变动。(4)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指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前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但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实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 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股东未来减持股份计划
姓名 职务 持有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无限售流通股(股)
赵东京 副总经理 761,050 0.8327% 189,263
产品总监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4.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姓名 无限售流通股(股) 拟减持股数(股) 拟减持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
赵东京 189,263 180,000 0.1980%
注: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赵东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的部分股份除外),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前述股份。
2.当首次出现发行人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或者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人的股票发行价格之情形,则本人所持有的前述锁定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6 个月,即锁定期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及上市之日起 18 个月。若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收盘价格指发行人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同时,在遵守前述第 1 项和第 2 项承诺的前提下,本人进一步承诺,在
本人任职期间内(于股份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人以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以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以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上市之日起第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以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自锁定期届满之日起 24 个月内,若本人试图通过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
人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已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在本人减持前述股份前,发行人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5.不论本人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其做出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
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维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03 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