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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6 深市 名家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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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汇: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55%股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3-28

证券代码: 300506 证券简称:名家汇 公告编号: 2018-016
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现金收购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55%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交易存在整合风险。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在企业管理、技术研发、营销模式、企业文化等方面需要
时间磨合,存在一定的整合风险。
2、本次交易存在估值风险。由于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可能影响浙江永麒照
明工程有限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存在一定的估值风险。
3、本次交易存在未能实现盈利承诺的风险。考虑到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及
市场变动因素,本次交易存在未能实现盈利承诺的风险。
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5、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6、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内容: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
以现金方式收购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永奥
投资”)、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承
旺投资”,与徐建平、永奥投资以下合称为“转让方”)分别持有的浙江永麒照明
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麒照明”) 28.325%股权、 23.925%股权、 2.75%股
权,合计持有永麒照明 55%股权,交易对价为 24,750.00 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
以下简称“元”),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在前述股权转让过程中,由公司自有资金向转让方中的每一方分三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交易对价的 40%,即 9,900.00 万元、第二期支付交易对价的 30%,
即 7,425.00 万元、第三期支付对价的 30%,即 7,425.00 万元,转让方在取得每笔
股权转让款之后的 6 个月内,应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购买金
额不低于该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70%。购买价款自共管账户汇出至转让方的证券
资金账户后相应进行股票购买,各方应相互配合办理。根据前述交易安排并经各
方充分协商一致,公司与徐建平、永奥投资、承旺投资及永麒照明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共同签署《深圳市名家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徐建平、宁波永奥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
于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之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书》(以下简称“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
(二)表决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
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上述交易相关议案。
(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交易无需经过其
他有关部门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永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1号办公楼十八号873室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徐建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3JFTXY
经营范围: 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
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成立日期: 2017-8-18
营业期限: 2017-08-18 至 2037-08-17
2、出资情况
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
1 徐建平 普通合伙人 732.00 现金 70.11%
2 田翔 有限合伙人 120.00 现金 11.49%
3 姚勇 有限合伙人 72.00 现金 6.90%
4 葛腾驹 有限合伙人 48.00 现金 4.60%
5 孙卫红 有限合伙人 24.00 现金 2.30%
6 杨志玲 有限合伙人 24.00 现金 2.30%
7 张玲群 有限合伙人 24.00 现金 2.30%
合计 - 1044.00 - 100.00%
永奥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承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七号办公楼532室
合伙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何振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292ME922
经营范围: 投资管理。(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
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 融) 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7-07-18
营业期限: 2017-07-18 至 2037-07-17
2、出资情况
合伙人及其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别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 %)
1 徐卫平 普通合伙人 98.00 现金 98.00%
2 何振宇 有限合伙人 2.00 现金 2.00%
合计 - 100.00 - 100.00%
承旺投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徐建平
徐建平,中国籍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3302191976********,现任永麒照明
执行董事。
徐建平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永麒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浙江省北仑区梅山保税港区成海路 6 号 1 幢 1 号 1601-1 室
法定代表人 姚勇
注册资本 2,000 万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2,000 万人民币元
成立日期 2010-03-23
经营期限 2010-03-23 至 2020-03-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4551127788Y
经营范围
道路货运经营(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照明工程施工、安装及设计;
照明灯具、 LED 照明器材及控制系统的设计、研发、制造、加工、
批发、零售(制造、加工另设分支机构经营);照明器材、音响及智
能化设备的批发、零售。
(二)标的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
本次收购前,永麒照明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徐建平 1,030.00 51.50%
2 永奥投资 870.00 43.50%
3 承旺投资 100.00 5.00%
合计 2,000.00 100.00%
徐建平、永奥投资、承旺投资合计持有的永麒照明 100%股权不存在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永麒照明 100%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
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的广会专字[2018]G18002420016 号《审计报告》,永麒照明在审计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63,959,248.07 元;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
报字[2018]第 A0205 号《评估报告》,永麒照明 100%股权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45,041.05 万元。
(三)标的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广会专字[2018]G18002420016 号),永麒照
明最近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7,301,935.19 51,474,139.64
负债总额 113,342,687.12 30,915,134.98
净资产 63,959,248.07 20,559,004.66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营业收入 177,412,607.30 47,776,699.74
营业利润 58,092,745.76 920,951.15
净利润 43,400,243.41 1,030,918.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945,313.06 -6,686,864.99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 A0205 号《评估报告》,永麒照明 100%
股权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45,041.05 万元,公司收购永麒
照明 55%股权的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前述《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
协商后最终确定为 24,750.00 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已于 2018 年 3 月 27 日与徐建平、永奥投资、承旺投资及永麒照明共同
签署了《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交易对价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广东联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
有限公司出具的联信(证)评报字[2018]第 A0205 号《评估报告》,永麒照明 100%
股权评估基准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价值为 45,041.05 万元,公司收购永麒
照明 55%股权的交易价格由各方在前述《评估报告》所确认的评估值基础上进行
协商后,最终确定为 24,750.00 万元;经各方协商,转让方在取得每笔股权转让
款之后的 6 个月内,应通过二级市场或其他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
该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70%。购买价款自共管账户汇出至转让方的证券资金账户
后相应进行股票购买,各方应相互配合办理。
(二)交易对价的支付
1、共管账户安排
公司和转让方应于协议生效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互相配合,转让方中的每一
方应当以其自己名义,在公司指定的银行开立账户,该账户应与公司进行共管(以
下简称“共管账户”)。各共管账户系转让方中的每一方分别用于收取公司支付的
交易对价并汇出其根据本协议购买公司股票的价款、支付股权转让产生的相关税
费。
上述各共管账户需在转让方中的每一方购买公司股票结束后,且该方购买的
公司股票办理完毕限售登记手续以及取得股权转让相关税款缴纳凭证后,方可解
除共管手续。共管手续解除后,转让方可以自行动用该等账户中的价款余额。
2、交易对价支付安排
徐建平、永奥投资、承旺投资向公司转让其合计持有的永麒照明 55%股权应
取得的 24,750.00 万元交易总对价,由公司自有资金向转让方按如下方式分三期
支付:
( 1)第一期交易对价
第一期交易对价为总对价的 40%,即 9,900.00 万元,即应分别向徐建平支付
5,098.50 万元, 向永奥投资支付 4,306.50 万元, 向承旺投资支付 495.00 万元,公
司应于 2018 年 4 月 16 日前分别向各共管账户支付。
转让方应于公司向其支付上述第一期交易对价后 6 个月内,应通过二级市场
或其他方式购买公司股票,购买金额不低于该笔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70%。
( 2)第二期交易对价
第二期交易对价为总对价的 30%,即 7,425.00 万元,即应分别向徐建平支付
3,823.875 万元, 向永奥投资支付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