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的规定编制了募集资金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本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68号”文《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本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6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2019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66,12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999,961.78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849,999.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149,962.74元,该募集资金于2019年1月30日存入了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开立的871903328710602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31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KMA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1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8,857,509.85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217,924.47元)。
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260号”文《关于同意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同意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8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368万张,期限6
年。本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68,000,0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7,480,000.00元(含税)后(前期已支付1,000,000.00元),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60,520,000.00元,该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22日存入了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开立的24219401040019280及24219401040019298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10月22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KMAA20002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承销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信用评级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2,545,591.76元后(不含发行费用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91,208.24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7,974,408.24元。
(二) 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项目 金额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148,857,509.85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67,144,269.95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81,807,609.66
减:手续费支出 3,269.27
加:利息收入 97,713.67
减:结余补充流动资金 74.64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0.00
2019年3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19KMA20010号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2019年3月对已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8,180.76万元进行了置换。
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项目 金额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净额 357,974,408.24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30,537,126.94
减: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117,757,929.19
减: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10,066,166.75
减:手续费支出 6,247.29
加:利息收入 393,415.27
减:结余补充流动资金 353.34
2021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0.00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0KMAA20017号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公司对已预先已投入的募投项目资金117,757,929.19元进行了置换。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公司对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增资250,000,000.00元(其中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247,974,408.24元)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9年1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9年3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3月,本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由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0年11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20年11月,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截止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金额为0.00元。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使用完毕,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全部终止。
2.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
储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