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根据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编制了本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本公司董事会保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2号)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3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016年3月,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335.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337,5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6,269,7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03,067,800.00元,该募集资金于2016
年 3月 10日 存入 了公 司在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昆明 东川 区支 行开 立的
24219401040014711 账 号 及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昆 明 分 行 营 业 部 开 立 的
871903328710707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3月10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6KMA2006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 发 行A股普 通 股股票 募集 资金累计投入投资项目20,553.13万元,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累计收入32.75万元,购买理财产品累计收益213.70万元,结余0.10万元。本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余0.1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共开立募集资金专户2个,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销户。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贵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468号”文《关于核准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
准,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86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2019年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166,122.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4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999,961.78元。扣除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3,849,999.0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0,149,962.74元,该募集资金于2019年1月30日存入了公司在招商银行昆明呈贡新区支行开立的871903328710602账号内,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月31日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XYZH/2019KMA20004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公司自行支付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510,377.3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48,857,509.85元(加回主承销商承销保荐费用的可抵扣进项税额217,924.47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投资项目14,802.70万元,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累计收入9.44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92.50万元(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5.7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6年4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原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2019年1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的实施主体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为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
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019年3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及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川区支行(银行账号:219401040014711)及 招 商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昆明分行营业部 ( 账号:871903328710707)均已销户。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 行账号 余额 备
注
昆明川 金诺化工 股份有限 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昆 871903328710602 653,415.69
公司 明分行
广西川金 诺化工有限公 司 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 公 45050165958809668888 14,012.15
司防城港 分行
合计 667,427.84
注:(1)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异25.75万元,差异为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25.75万元。
(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呈贡支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分行账户均未使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详见附表 1-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A 股普通股股票)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详见附表 1-2: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一)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之差异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1)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
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40,664.98 万元,募
集后承诺投资金额14,777.19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14,781.17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3.98 万元,差异原因系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进行投资。
(2)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
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5,529.59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
5,771.96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242.37 万元,差异原因系公司使用募投资金利息收入及理财产品收入进行投资。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1)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
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14,885.75 万元,实际投资金
额 14,802.70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83.05 万元,差异原因系湿法磷酸净化及精细磷酸盐项目尚未建设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募集资金,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公司将原募投项目“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所募集资金中未投入使用的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10 万吨/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原计划以募集资金
投入20,306.78 万元,调整后拟以募集资金投入 14,777.19 万元,剩余未投入使用的募集资金5,529.59 万元投资建设“15 万吨/年饲料级磷酸盐项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1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上述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调整方案。公司原保荐机构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2.非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同意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相关新增注册资本由防城港凌沄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昆明凌嵘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本次增资后,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的变化将导致公司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变更。除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外,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地点、投资项目、投资金额等均不改变。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广西川金诺化工有限公司尚未进行股权变更。
公司 2020 年 1 月 1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及2020 年 2 月 6 日召开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
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方式变更为合资经营。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昆明川金诺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自身财务状况,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账6 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截至 2016 年 2 月 29 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 10 万吨/
年湿法磷酸净化制工业级磷酸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投入金额共计 5,781.41 万元。
2016 年4 月17 日,公司第二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