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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邑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18-03-13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TIANYI COMHEART TELECOM CO.,LTD.
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雪山大道一段 1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
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
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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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6,685.20 万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开发行新
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8 年 3 月 21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6,740.8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8 年 3 月 13 日
四川天邑康和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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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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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
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邑集团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
股份。
2、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
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 除息的, 须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跃亨、李世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邑
集团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李俊霞、李俊画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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邑集团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
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
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
所持公司股份。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四)公司股东欣邑投资、天盛投资、国衡弘邑、鼎恒瑞智承诺
“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
由公司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
份。”
(五)公司股东成都仁祥、成都康强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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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
2、自 2016 年 12 月 26 日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机构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
的股份。”
(六)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国伟、朱永、白云波、
赵洪全、叶建华承诺
“ 1、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
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唐兴刚、吴静秋、冯建琼承诺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监事期间, 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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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申报离职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的亲属白云波、马剑、蔡永忠、蔡
永胜、白云龙、吕志忠持股承诺
“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
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
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二、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邑集团承诺
“本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行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 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
本公司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 20%; 本公司减持股
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
格确定,且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如超过上述期
限本公司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公司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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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数量及比例等法定限制。若本
公司或发行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公司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二)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李世宏、李俊霞、李俊画承诺
“本人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份,并严格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