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64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经营范围和经营场所、修订《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一、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增加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区禾丰路68号”。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经营场所变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经济技
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 6 号 术开发区永和经济区江东街 6 号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广州市经济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广州市经济
技术开发区田园西路 41 号 技术开发区田园西路 41 号
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广州市黄埔
区禾丰路 68 号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
客户带去超值,为股东创造所值,为员 客户带去超值,为股东创造所值,为员
工体现价值,为社会营造增值。 工体现价值,为社会营造增值; 公司
的战略思想:合规先行、合理风控、动
态监测 ,让合规为公司存续发展保驾
护航。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机床附件制造、轴承制造、 经营范围为:机床附件制造、轴承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 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非居 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 住房地产租赁、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
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
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 第一百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
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 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
实义务: 义务: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一)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
产; 产;
…… ……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 (七)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的佣
金归为己有; 金归为己有;
(八)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不侵犯公司秘密,造成公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司经济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公司利益; 责任,符合侵犯商业秘密罪立案追诉标
(十)在履行职责时诚实守信, 准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九)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
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避免事实 公司利益;
上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十)在履行职责时诚实守信,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在职权范围内以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
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行使权利,避免事实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上及潜在的利益和职务冲突;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规章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董事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
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设
立发展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 立合规、发展战略、审计、提名、薪酬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 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对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 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 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 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召集 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
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会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
原条款顺序相应调整 第一百二十六条 合规委员会的
主要职责是:
(1)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证券交易的行为,以防范被行
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
(2)监督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信息义务披露的行为,以
防范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
险;
(3)监督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的履行;
(4)受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投诉、举报并
就投诉、举报的线索开展内部立案调查
处理,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报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便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
(5)审议通过人力资源部、证券
事务部制定或者修改的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合规培训制度、培训计划、
培训方案、培训课程及监督合规培训效
果;
(6)定期组织证券事务部、审计
部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被行政处罚、被刑事追诉等合规风险
的识别、处置等;
(7)对董事会秘书初次审查通过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
间接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的
买卖计划进行最终审查;
(8)对董事会秘书初次审查通过
的公司实际控制人股票质押计划进行
最终审查,审查重点为股票质押的原
因、融资资金去向、股票质押比例是否
接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质押率等;
(9)接受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移送
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