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2-031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相关手续。
一、本次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同意基于日常经营、业务开展的需要,拟增加经营范围“电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的章程条款
第二条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 第二条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 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广州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系由广州
市昊志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在 市昊志机电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而成,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91440101795545871B。 码:91440101795545871B。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经营范围为:机床附件制造、轴承制造、 经营范围为:机床附件制造、轴承制造、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 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 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 术进出口、电子工业专用设备制造、电
机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
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公司合并; 权激励;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权激励;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 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收购其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
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方式; 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其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式。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其中,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公司收购 务。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
义务: 义务:
…… ……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 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
司债权人的利益; 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赔偿责任。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
担连带责任。 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 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
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公司股东滥 担连带责任。
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
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
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
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
任。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 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 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 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 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 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 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 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 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害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不 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不得利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不得 用其特殊地位谋取额外利益,不得对股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 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人事聘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 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公司高级管 东大会和董事会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理人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生产 员,不得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生产经营经营决策,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 决策,不得占用、支配公司资产或其他其他权益,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 权益,不得干预公司的财务会计活动,动,不得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 不得以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身份向向公司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指令,不得 公司下达任何经营计划或指令,不得从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以 事与公司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不得以其其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 他任何形式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的独立
立性或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性或损害公司的合法权益。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
…… 工持股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
代为行使。 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
代为行使。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 第四十二条 公司发生下述担保
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东大会审议:
…… ……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
司其他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 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
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
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
议。 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
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至第
五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