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20-00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及持股 5%以上股东安阳市昊聚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和汤丽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519,671股,即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昊志机电股份总数的 9.22%(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安阳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聚
公司”)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5,307,187 股,即不超过昊聚公司所持昊志机电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的 1.87%)。
3、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汤丽君女士本次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6,789,150股,即不超过本人持有昊志机电股份总数的 25%(占公司总股本的 2.39%)。
上述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
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分别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1%。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2 月 4 日分别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汤秀清先生及
持股 5%以上股东昊聚公司和汤丽君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其中
占公司
持股数量 无限售流 有限售流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股) 总股本
的比例 通股数量 通股数量
(股) (股)
控股股东、实际
汤秀清 控制人、副董事 92,366,790 32.52% 23,091,698 69,275,092
长、总经理
昊聚公司 持股 5%以上股
东 21,228,750 7.48% 21,228,750 0
汤丽君 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长 27,156,600 9.56% 6,789,150 20,367,450
注:上表中汤秀清先生和汤丽君女士持有的“有限售流通股”指高管锁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拟减持的原因:
1、汤秀清先生和汤丽君女士拟减持原因:融资还款及个人资金安排。
2、昊聚公司拟减持原因:公司经营需要。
(二)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比例及减持方式:
股东名称 拟减持的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汤秀清 8,519,671 3.00%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昊聚公司 5,307,187 1.87%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汤丽君 6,789,150 2.39%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三)股份来源:
股东名称 减持股份来源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以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汤秀清 方式取得的股份 90,841,365 股;
2、除上述股份外,汤秀清在二级市场增持股份 1,525,425 股。
昊聚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汤丽君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取得的股份。
(四)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其中,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6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五)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一)汤秀清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总股本的 25%;在离职后六个
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昊聚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
4、(1)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本人持有公司股票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3)本人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本人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二)汤秀清先生于 2018 年 8 月 6 日承诺: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
起 6 个月内(2018 年 8 月 5 日至 2019 年 2 月 4 日),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
(三)汤秀清先生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报告书及其摘要”)和《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中承诺如下:
1、本次交易的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人已就本次交易及时向公司提供本次交易相关信息,且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资料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保证在本次交易完成前,承诺人将继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本项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承诺人将暂停转让其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2、自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
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期间,本人不存在减持所持昊志机电股票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报告书及其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该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给昊志机电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四)昊聚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1)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在满足上市锁定期之后两年内,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将在解除锁定股份数量范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2)本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3)本公司将在减持前 4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本公司违反本
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公司。
(五)昊聚公司在《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和《关于重大资产购买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中承诺如下:
自公司审议本次重大资产购买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购买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不存在减持所持昊志机电股票的计划。若违反上述承诺,由此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汤丽君女士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
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股份价格、股份数量按规定做相应调整)。
2、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