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3 证券简称:昊志机电 公告编号:2018-038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任国强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昊志机电”)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国联”)本次拟减持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13,88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5,070,392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8,817,108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持有公司股份1,340,1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的股东、董事任
国强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不超过335,0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无锡国联及公司董事任国强先生出具的减
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无锡国联 持股5%以上股东 13,887,500 5.48%
任国强 董事 1,340,105 0.5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数量、比例及方式:
拟减持的 占公司总股
股东名称 拟减持的原因 减持方式
数量(股) 本比例
因公司自身经 集中竞价、大宗交
无锡国联 13,887,500 5.48%
营需要 易、协议转让
任国强 本人资金需求 335,026 0.13% 集中竞价
2、拟减持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区间 减持价格区间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 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公司
6个月内(其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无锡国联
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
后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持股份。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发行价。(若因派发
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任国强
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上述股份价格按规定
做相应调整。)
3、拟减持股份来源:
无锡国联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任国强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及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解锁的股份。
三、股东所作的承诺情况
(一)无锡国联的相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无锡国联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拟进行回购股份的,在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回购股份的议案时,如本人/本公司/本机构仍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本人/本公司/本机构将在股东大会表决中投赞成票
3、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1)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将根据自身的经营需要,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以市场价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的价格减持所持股份,减持股份数量最高可达发行人上市时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100%。(2)本公司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时,将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实施。(3)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期间,本公司将在减持前4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4)如本公司违反本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截至本公告日,无锡国联严格遵守了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二)任国强先生的相关承诺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任国强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该项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作为广州市昊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聚公司”)的股东同时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昊聚公司股权不超过本人出资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昊聚公司股权。
2、任国强先生的其他承诺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份锁定承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关于保证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6)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任职承诺:1)在本人担任昊志机电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昊志机电申报所持有的本人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昊志机电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昊志机电股份。2)如本人在昊志机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昊志机电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昊志机电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国强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其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无锡国联卓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任国强先生承诺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无锡国联、任国强先生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市昊志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