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称:新易盛 证券代码:300502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22 年 10 月
目 录
一、释义...... 3
二、声明...... 4
三、基本假设...... 5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6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8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1
七、备查文件及咨询方式...... 13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新易盛、公司、上市公司 指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含合并报表
分子公司)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指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
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指 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
期限的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
售条件后,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
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
止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
解除限售期 指 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
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
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自律监管指南》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
第 1 号——业务办理(2022 年 7 月修订)》
《公司章程》 指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新易盛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授予事项对新易盛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新易盛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薪酬管理办法、历次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可靠;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四、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年9月29日至2022年10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共享平台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10月10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2 年 10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以 2022 年 10 月 14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9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7.5507 万股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1.62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综上,我们认为:截止本报告出具日,新易盛本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事项已
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五、本激励计划授予及调整情况
(一)授予日
根据新易盛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10 月14 日。
(二)标的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3、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具体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国籍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 授予日公司股
(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戴学敏 副总经理 中国 1.5 0.95% 0.0030%
2 王诚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中国 1.5 0.95% 0.0030%
3 林小凤 财务总监 中国 1.5 0.95% 0.0030%
4 陈巍 副总经理 中国 1 0.63% 0.0020%
5 朱祥光 高级技术顾问 中国台湾 0.88 0.56% 0.0017%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193 人) 151.1707 95.95% 0.2981%
合计(198 人) 15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