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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易盛: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0-28

新易盛: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20-079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99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234.073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

    2、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2020 年 10 月 27 日,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易
盛”或“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
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 年 7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21 日,公司已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 年 7 月 27 日,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1 月 6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

  8、2018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2018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
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月 19 日。

  10、2018 年 10 月 25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以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已实施完毕的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 6.5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18 年 1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以及《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调整后)》。调整后,公司拟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担任监事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共计 9 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并对满足条件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18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 194.1 万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3、2018 年 11 月 27 日,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同意公司对 9 万股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5),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4、2019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根据《2018 年年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
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且首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8 人已离职,同意回购注销上述所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81.335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5、2019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181.335 万股不符合/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6、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对 5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所涉共计 4.62 万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17、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4.62 万股不符合/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18、2020 年 7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已实施完毕的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变更为 6.468 万股。

  19、2020 年 8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因权益分派实施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回购注销数量及减资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6.468 万股不符合/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变更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公告公司实施对部分限制性进行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因此就减资事宜特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020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首次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9 月 26 日,上市日期为 2017 年 11
月 9 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0 年 11 月 8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经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预留授予部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50%。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6 月 28 日,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
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届满。

  (三)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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