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17-082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7年9月26日
3、授予价格: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12.52元。
4、公司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 股本总额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戴学敏 副总经理 14.00 2.83% 0.06%
2 陈巍 副总经理 14.00 2.83% 0.06%
中层管理人员(61人) 256.20 51.84% 1.10%
核心骨干(142人) 210.05 42.50% 0.90%
合计(205人) 494.25 100.00% 2.1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6、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和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部分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解除限售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7-2019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
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18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6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0%。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良好 100%
合格 8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7年 10月 24 日出具了信会师
报字[2017]第 ZI10765 号《验资报告》,认为: 截至 2017年 10月 19 日止,
公司已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4,942,500.00元(大
写:肆佰玖拾肆万贰仟伍佰元整)。各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出资61,880,100.00元,
其中:增加股本4,942,5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56,937,600.00元。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4.25万股,本次限制性
股票授予日为 2017年 9月 26 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7年11
月9日。
备注:2017年7月2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017年9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7年9月26日。
公司于2017年8月15日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2017年9月21日披露了《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2017年10月28日披露了《2017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
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以及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及登记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及登记日的相关规定。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在对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中发布了相关意见。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 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8,081,735 46.43% 4,942,500 113,024,235 47.54%
无限售条件股份 124,718,265 53.57% 0 124,718,265 52.46%
股份总数 232,800,000 100% 237,742,500 100%
五、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公司2017年上半年末总股本232,800,000股,基本每股收益为0.27元/股;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37,742,500股摊薄计算,2017
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为0.26元/股。
六、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 6 个月买卖本公
司股票的情况
参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公司董事,激励对象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23,280.00 万股增加至
23,774.25 万股,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