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2 证券简称:新易盛 公告编号:2017-067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6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9月26日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69;2017-070)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7年7月6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3、2017年7月6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17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意见。
4、2017年7月8日至7月21日,公司已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5、2017年7月27日,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17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鉴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
其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95万股;
5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9万股。根
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二)调整内容
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7人调整为
20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4.10万股调整为494.25万股,预留100.00
万股不变。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授予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 股本总额
(万股) 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戴学敏 副总经理 14.00 2.36% 0.06%
2 陈巍 副总经理 14.00 2.36% 0.06%
中层管理人员(61人) 256.20 43.11% 1.10%
核心骨干(142人) 210.05 35.35% 0.90%
预留部分 100.00 16.83% 0.43%
合计(205人) 594.25 100.00% 2.5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
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
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6.95万股;5名激励对
象因离职原因取消公司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9万股。根据公司2017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227人调整为205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4.10万股调整为494.25万股,预留100.00万股不变。
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调整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上述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其调整原因及调整后的数量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外,调整后,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价格及数量(不含预留股)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易盛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