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4-109
债券代码:123183 债券简称:海顺转债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3%暨回购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的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19.15元/股,本次回购股份其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出售)部分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截至2024年10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2024年2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23,3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2%,最高成交价为11.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1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505,839.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1日、4月1日、5月6日、6月3日、7月1日、8月1日、9月2日、10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2023-031、2023-054、2023-075、2023-080、2023-088、2023-102、2023-107),2024年5月16日、6月6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6,504,6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3.36%,最高成交价为 16.3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0.11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9,998,736.00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
资金总额已经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回购的股份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部分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年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公司披露首次回购股份公告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公司股本预计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为6,504,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6%。本次回购股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份数(股) 股份数(股)
比例(%) 比例(%)
有限售股份 68,336,630.00 35.31 68,336,630.00 35.31
无限售股份 125,201,176.00 64.69 125,201,176.00 64.69
其中:回购专
- - 6,504,600.00 3.36
用证券账户
合计 193,537,806.00 100.00 193,537,806.00 100.0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6,504,600.00股,存放于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其中2,467,600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在2024年5月20日发布《关于部分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予以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其余4,037,000.00股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回购的股份将在发布股份回购实施结果相关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如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则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本次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发展和市场变化适时作出安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备查文件
1、证券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证明。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