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1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特定股东上海大甲企业服务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
大甲”)于 2020 年 0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 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 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30%)。其 中,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 后六个月内。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海大甲减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特定股东上海大甲计划于 2020 年 01 月 23 日起的三个交易
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 3,600,000 股,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 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
发行价(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上海大甲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间,上海大甲实际减持 782,000 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0.4996%)。
减持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方式 (元/股) (股) (%)
2020 年 7 月 16 日
集中
上海大甲 -2020 年 7 月 24 23.54 782,000 0.4996%
竞价
日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股份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股数(股)
(%) (%)
上海大甲 6,237,000 3.985% 5,455,000 3.485%
三、 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大甲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减持价格符合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2、上海大甲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截至公告披露日上海大甲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但仍属于《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中特定股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海大甲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上海大甲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 备查文件
1、 上海大甲出具的《减持情况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