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01 证券简称:海顺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9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7%)的股东童小晖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
2、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7%)的股东倪海龙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
3、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7%)的股东陈平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
4、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7%)的股东李俊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
5、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17%)的股东黄勤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7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79%)。
6、持有公司股份23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5%)的股东
林秀清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减持公司股5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1%)。
以上股东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均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
一、 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童小晖、倪海龙、陈平、李俊、林秀清、黄勤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获授的限制
姓 职位 性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数
名 股票数量 量(股)
(股)
童小晖 副总、董事会秘书 300,000 0.1917% 120,000
倪海龙 财务总监 300,000 0.1917% 120,000
陈平 副总 300,000 0.1917% 120,000
李俊 副总 300,000 0.1917% 120,000
林秀清 董事 232,500 0.1485% 93,000
黄勤 董事 300,000 0.1917% 120,000
合计 1,732,500 1.1068% 693,000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2、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3、减持时间:自公告之日起的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
5、减持数量和比例:童小晖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倪海龙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陈平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李俊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79%)、黄勤拟减持数量不超过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79%);林秀清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8,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71%);
6、减持股份来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7、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
8、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三、 本次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
致
1、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做出的相关承诺
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上述承诺不因自身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违反上述承诺。若未能履行承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情况并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承诺事项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回购
违规减持的股票。自回购完成之日起,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全部股份的锁定期延长6个月。在回购完成后,因违规减持股票最终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2、作为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做出的相关承诺
1) 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2) 若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本激励计划所规定的不能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自不能成为激励对象年度起将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并不向公司主张任何补偿;但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尚未确认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本次减持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四、 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本次减持计划顺利实施完成,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也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 备查文件
1、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2 月 19 日